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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应用化学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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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9

应用化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应用化学专业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是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应该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自然辩证法的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具有扎实的应用化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实验方法,熟悉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好的文献检索和综述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具有较深入研究。

3.能掌握一门外国语,达到国家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语文献,并具有较好的听、写、说能力。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技术,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的应用。

4.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工程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在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相关部门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和业务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期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制为2~3年,其中课程学习一般为2学期,论文工作不少于1.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

三、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该学科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精细化工技术:开展新型涂料、油墨、水处理剂、油田化学品、化工助剂等精细化学品的设计、研发及应用研究;

2.功能材料化学与技术:开展纳米材料、无机/有机纳米复合材料、高分子催化剂以及光、电、磁、生物、吸附等功能高分子材料的设计、开发、应用及结构与性能研究;

3.应用电化学工程:开展电化学理论及实验方法、电化学合成及分析、超级电容器电极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

4.有机与药物化学:开展天然有机物的分离、鉴定与全合成以及药物、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合成研究;

5.新能源材料及技术:开展太阳能高、中、低温储热材料、超级电容器材料、电池材料的设计、开发及应用研究。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9学分,专业必修课≥6学分,专业选修课≥4学分;研究环节3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类 别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注

M0110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不少于19学分

M021001

第一外国语

5

M020000

学位英语

0


数值分析

3


数理统计

3


数学物理方程

3


高等物理化学

3


高等精细有机合成

3


材料分析方法

3

必修课

M012006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不少于6学分

M152001

信息检索

1


高聚物结构及性能

2


化工过程开发

2


合成化学

2

选修课


应用化学进展

2

不少于4学分


功能材料

2


材料化学

2

M005001

论文开题及阶段报告

1

3学分

M005005

学术活动(参加学术讲座、演讲、会议,专题报告、研究生学术报告会等)

(注:不少于8次)

1

M005009

实践活动

1

M005004

论文答辩

0

补修课程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4

不计入总学分


仪器分析

3


合成化学实验

2

总要求

总学分

32~34









五、选题开题

硕士生应在第一学年末(至迟在第三学期中期)按要求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和依据、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方面的最新成果、发展动态以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意义,对本研究方向发展的作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文工作计划及可行性论证(包括加工、实验条件)、预期达到的目等标;参考文献不得少于50篇。

开题报告应按研究生部统一制订的表格格式填写(可使用计算机打印),一式四份,研究生学院、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各留存一份。

开题报告须公开举行报告会,由本学科硕士生指导小组及有关学者专家根据本研究方向、科研发展规划和研究生部制订的有关评审条款,作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未通过者可在顺延的一学期内重做一次;重做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培养,实施淘汰。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范围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学位课程的学习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入学一学年后进行(具体详见《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七、学位论文及要求

(1)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5年(自开题之日止答辩申请之日);

(2)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一般包括:中英文摘要、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概况、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参考文献等。

4)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在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技术、政策建议、新设备、新工艺等方面中有创新性的见解。

5)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创新性,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中对宽广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的掌握,反映出作者综合运用有关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科学技术问题的能力。

(3)导师及硕士生指导小组应切实履行对论文的指导、检查职责,对于检查结果不理想的指导小组可提出继续培养或淘汰的意见。对建议淘汰的硕士生,应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提出理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实施淘汰处理。

八、论文答辩

(1)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其研究成果应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发表论文时通讯地址和署名均须为兰州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对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者不能提交答辩。硕士学位论文须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全面审查答辩资格、确认合格、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评审表》后,才能送出评阅。评阅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送出。

(2)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一般聘请2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1位是校外同行专家。评阅人名单由导师提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中盲评专家由校学位办确定。评阅人名单应保密。硕士生本人不得参与论文评阅环节。论文和评阅意见由答辩秘书直接送出和取回;盲评论文的相关环节由校学位办负责。评阅结果由答辩秘书及时反馈给研究生及其导师。

(3)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学术上的权威性,组成名单由导师提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办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位是校外同行专家。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要求严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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