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高分子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培养具有高分子及化学工程与技术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在高分子的设计、合成、改性、加工、应用及高分子产品的生产等领域从事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人才。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期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一般为2学期,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
三、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高分子化学工程与技术是研究高分子化学品及材料为基础的化学合成、化学反应、低成本制造技术、物理化学性能、加工成型及其设备、生产过程与技术等方面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其研究内容涉及各类高分子化学品与材料的合成、改性,高分子的化学组成、结构和性能,聚合物加工流变学、成型加工工艺和成型模具设计,并对高分子材料的改性、加工工艺及加工过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为高分子材料的设计、制造、工艺优化和材料的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本学科是一个专业面广,为国民经济多个行业服务的涉及多种学科的交叉型学科。有机化学、物理化学、数学、物理、力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高分子材料等基础构成本学科的重要理论基础。
研究方向:
(1)精细及功能高分子设计与合成
(2)高聚物结构与性能
(3)绿色高分子
(4)高分子化工过程中的物理与化学
(5)高分子聚集态结构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2~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9学分,专业必修课≥6学分,专业选修课≥4学分;研究环节3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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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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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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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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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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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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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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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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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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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9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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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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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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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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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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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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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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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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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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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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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化工热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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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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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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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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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表征及分析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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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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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设计与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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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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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学
位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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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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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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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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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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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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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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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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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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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反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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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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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高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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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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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聚物结构及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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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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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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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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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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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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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聚物表面与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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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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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化学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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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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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科学前沿与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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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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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分离纯化与分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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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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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近代测试分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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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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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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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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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修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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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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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及阶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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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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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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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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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参加学术讲座、演讲、会议,专题报告、研究生学术报告会等)
(注:不少于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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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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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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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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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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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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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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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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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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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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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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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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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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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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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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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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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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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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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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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题开题
开题报告制度。硕士生应在第一学年末(至迟在第三学期中期)按要求写出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
论文选题的背景和依据、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方面的最新成果、发展动态以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意义,对本研究方向发展的作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考文献不得少于50篇。
论文工作计划及可行性论证(包括加工、实验条件)、预期达到的目标等。
开题报告应按研究生部统一制订的表格格式填写(可使用计算机打印),一式四份, 研究生学院、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各留存一份。
开题报告须公开举行报告会,由本学科硕士生指导小组及有关学者专家根据本研究方向、科研发展规划和研究生部制订的有关评审条款,作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未通过者可在顺延的一学期内重做一次;重做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培养,实施淘汰。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范围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学位课程的学习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入学一学年后进行 (具体详见《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
七、学位论文及要求
1、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自开题之日止答辩申请之日);
2、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一般包括:中英文摘要、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概况、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参考文献等。
(4)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在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技术、政策建议、新设备、新工艺等方面中有创新性的见解。
(5)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创新性,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中对宽广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的掌握,反映出作者综合运用有关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科学技术问题的能力。
3、导师及硕士生指导小组应切实履行对论文的指导、检查职责,对于检查结果不理想的指导小组可提出继续培养或淘汰的意见。对建议淘汰的硕士生,应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提出理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实施淘汰处理。
八、论文答辩
1、答辩资格审查
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对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者不能提交答辩。硕士学位论文须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全面审查答辩资格、确认合格、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评审表》后,才能送出评阅。评阅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送出。
2、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一般聘请2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1位是校外同行专家。评阅人名单由导师提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中3位盲评专家由校学位办确定。评阅人名单应保密。硕士生本人不得参与论文评阅环节。论文和评阅意见由答辩秘书直接送出和取回;盲评论文的相关环节由校学位办负责。评阅结果由答辩秘书及时反馈给研究生及其导师。
3、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学术上的权威性,组成名单由导师提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办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位是校外同行专家。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要求严格、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