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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学生楼及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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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4

学生宿舍是学生之家,是学生生活、休息、学习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的重要 窗口之一。创建文明、整洁、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对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 生活习惯,培养集体主义精神有着重要的作用。
学生宿舍实行半公寓化管理,由宿舍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坚持教育与 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指导思想,并积极发挥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 会的职能,为广大同学提供优质服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希广大同学自觉遵照执行,违者将接下列有关规定处 罚。
一、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制度、住宿标准和使用范围
1学生宿舍(包括宿舍楼区)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分配和调整,各院、 系要作好配合工作。
2凡甘肃工业大学的学生(指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计划内的委培生)必 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费住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一般不允许走读。进修人员住学生 宿舍每天按国家标准交费住宿,行李自理。其他人员均无权在学生宿舍住宿。
3本科生、专科生每室住4人、6人或8人,个别面积大或小的宿舍,适当增加或减少住宿人 数。研究生每室住3人,博士生每室住1人。
4男学生按院、系分楼、分层集中住宿,女学生集中住宿在学校指定的女生楼。男、妇生 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楼不准男生进入,男生楼不准女生进入。
5学生宿舍实行限时供电制度。夏秋时节周日至周四19∶00~23∶00时供电,周五、周六 延至24∶00时,冬春时节周日至周四17∶00~23∶00时供电,周五、周六延至24∶00时。特 殊情况如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可适当延长1~2小时。
6学生宿舍楼实行夜间锁门制度,周日至周四晚23∶00时锁门,周五、周六晚24∶00时锁 门。特殊情况如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可适当延长1~2小时。
7毕业生在派遣证下发三日内离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暂住学生宿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 请,陈述理由,并经各院、系分配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到宿舍管理办公室交费住宿,每 天10元,限住7日。
8管理人员是代表学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值班人员和清洁人员),学生必须 尊重并接受其管理,不得进行侮辱、漫骂和殴打,违者按《甘肃工业大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处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权查看学生证,学生必须主动配合。
9管理、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不得对学生姑息迁就,玩忽职守,否则将按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本规定使用于在宿舍管理办分室管理范围内并由宿舍办安排的各级各类学生。
二、学生宿舍楼及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管理
1学生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违者处以每晚2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 分,宿舍不得留宿异性,违者视情节处以勒退或开除学籍。
2禁止在宿舍内乱涂乱画和贴美人像等,不允许用布帘将床围起来,搞自我封闭,违者处 以20~5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电褥、电热杯、台灯、电吹风等电热器具,违者除 没收相关物品外,处以50~10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事故 ,如失火将按有关规定交司法部门处理。
4禁止在宿舍及楼道内用煤油炉、酒精炉做饭,违者除没收相关物品以外,处以50~100元 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禁止在宿舍内喝酒(包括喝啤酒)、打麻将、搞生日聚会、饲养猫狗等宠物,违者将给予 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楼内吸烟,禁止在熄灯后点蜡烛,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 严重或屡犯者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7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宿舍,确需调换者,本人提出申请,院、系签署意见后, 由宿舍管理办分室统一调整,否则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各宿舍选举舍长一人,协助宿舍管理办分室负责宿舍内各种设施的管理和内务管理。
9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向窗外抛扔酒瓶、垃圾等各种杂物,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敲打 饭盆、脸盆等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宿舍内家具物品的管理
1学生必须爱护宿舍内的门窗玻璃和按规定配置的桌椅、床、洗脸盆架、灯具等物品,凡 非自然损失或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并处于该损坏丢失物品的1~2倍的罚款,对破坏公物者 ,照价赔偿外,并罚款,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宿舍内的一切公用物品不得私自转借或据为已有,一经发现,除追回物品外并处以50~1 00元罚款。
3宿舍成员每人配钥匙一把,宿舍管理办公室备有各宿舍钥匙一把,以便检查卫生。未经 宿舍办同意,宿舍成员不得私自转借和私配钥匙,否则罚款50元。
4学生必须爱护学生楼内的水、电、暖,要自觉养成节水、节电,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 ,一旦发现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办分室汇报,及时维修,故意损坏者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 分。
5新生入校必须在指定的宿舍楼、宿舍号及床位住宿,必须按规定交纳钥匙押金、家具押 金(毕业时退还)。学生休学、退学须持通知单到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家具验收合 格后方可离校。学生毕业时空出的宿舍,由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维修、粉刷,保证新生住宿 ,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对故意损坏门窗玻璃、门锁钥匙、灯具、传呼器等物品者,除照价 赔偿外罚款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缓发派遣证。
(三)宿舍卫生管理
1宿舍内务布置格调高雅,力求反映专业特色。宿舍卫生达到地面干净、无垃极,桌面无 灰尘,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床上被褥及衣物、书报、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室内无异味。
2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向楼道、窗外泼污水,不得乱扔废纸、塑料袋等物品。剩饭剩菜等 杂物不得倒入水池,违者处以20~50元罚款,并承担维修费用。
3严禁在宿舍及宿舍楼内焚烧废纸和杂物,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踩脚印,张贴经商广 告,违者处以20~5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垃圾不得堆放在宿舍门口及楼道内,违者违款50元。
5宿舍卫生由宿舍长负责,必需制定宿舍卫生值日表,要做到每日清扫整理,每周一大扫 ,并负责门外两边中线范围楼道墙壁洁净无污迹。
6有关宿舍卫生检查的标准及检查办法见文明宿舍检查规定。
(四)宿舍楼及楼区管理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休息,楼门锁后回来的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经值班人 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准予进入,对不遵守规定,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2禁止在宿舍楼及宿舍楼区乱停乱放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并到自行车棚 凭学生证办理存车手续,交纳存车费。违者按无主车处理或罚款5元,无理取闹者加倍罚款 ,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严禁在宿舍楼内打球、滑旱冰,不准在宿舍楼及厕所张贴、散发经商广告和电影海报等 ,违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酗酒,不得将酒类带进宿舍,违 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50元。
5禁止在学生宿舍楼区传销推销商品,违者除没收商品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严禁校外人员到学生宿舍楼推销商品,一经发现除没收商品外,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无理取闹者交校保卫部门处理。
7学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不准乱拆乱动,违者给予50元罚款。
8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如学生在宿舍,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晚6:00时必须离开。
三、其它规定
1宿舍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本规定开展"文明宿舍"和"卫生先进宿舍"的评比和 表彰,评选条件及办法详见《甘肃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选奖励办法》。
2宿舍长由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管理,是学生干部的一员,在担任宿舍长期间享有学生 干部的一切权利。
3违反本规定,责任明确者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明确,有充分理由认定为该宿舍所为, 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集体负责。
4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各类通告和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5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甘肃工业大学后勤集团总公司宿舍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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