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18〕47号)通知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在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办法如下:
一、博士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招生工作复试小组
二、报名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只能申请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2、申请者必须是应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毕业生(在当年九月博士新生入学前必须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生,硕士阶段的前置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本科、硕士毕业的专业及拟报考的博士专业必须为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
3、申请者应确有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近3年来在本学科(专业)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4、招生导师要求必须是当年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在职博士生导师(兼职导师除外),并且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生(有按期毕业的博士生)。承担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项目延期的除外)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博士点每年“申请-考核”制名额不超过两名,该名额计入指导教师该年度的招生名额。、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准备以下材料:
1.《兰州理工大学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份;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3.两份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和目录、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如应届生在当年9月以前未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则本次申请无效。
6.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五、考核方式方法
1、学术考核
1)近三年本学科学术成果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
2)外语水平考核,通过英语六级加1分。
3)如提供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专家组讨论后可以酌情加分。
2、答辩考核:外语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计分方法:学术考核(申请者中此项最高的分数为满分基准转百分制)*50%+答辩考核*50%。
六、时间安排
1、4月3日前申请者完成个人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同意后向学院推荐,并上交个人申请材料。
2、4月4日学院初审。
3、4月9日下午申请者答辩,导师与专家组审核,给出拟录取意见。
4、4月10日学院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5、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录取名单。
6、3月29日-4月17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7、4月19日在研招办进行现场确认。
备注:审核专家小组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具体名单根据报名学生专业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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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附件
学术成果计分标准简表
项 目
|
类 别
|
赋分
|
(一)发表论文
|
《Nature》《Science》《Cell》
|
30
|
SCI
|
6(一区)
4.5(二区)
3(其他)
|
EI
|
2.5
|
国家权威期刊、CSCD
|
1
|
(二)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
省部级(一、二、三等)
厅局级(一、二、三等)
|
40、30、15
10、5、2
1.5、0.1、0.5
|
(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鉴定项目
|
1.5
|
(四)专利
|
发明专利(已授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
|
3
0.6
|
备注:
1、公开发表论文的认定,必须提供刊登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复印件;录用论文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论文清样(无论文清样的必须打印论文原稿并经导师签字认可)并按照70%折减加分。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获奖),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刊物级别以科技处公布的刊物级别为准。对所发表的权威期刊的界定必须以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处公布的《兰州理工大学认定的权威学术刊物名录》为主。
3、发表论文为SCI,EI索引时,必须有索引号并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计分有效。
4、集体合作论文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以后的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5、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必须有鉴定或获奖证书(提交复印件),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6、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7、集体科研成果获奖、通过鉴定或专利按作者排序计分相应折减。
集体科研成果折减系数表
排 名
|
1
|
2
|
3
|
4-5
|
5以后
|
折减系数
|
1
|
0.8
|
0.5
|
0.3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