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过程技术与系统工程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化工过程技术与系统工程等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与现代化工经济建设和国际化工高端人才需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道德修养和学术品德,掌握坚实宽广的化工过程技术与系统工程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优良的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宽的国际视野,身心健康,能在现代化工等领域和行业中从事高水平研究开发、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
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在科学或专门技术方面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期限
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3—6年,硕博连读生学习年限为5—7年,允许研究生休学1—2年用于工作或创业。3年基本学习年限期满未能完成论文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院(部)领导批准,并经研究生学院备案后可延长学习期限。但本人提出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3年。到期仍不能完成者,按肄业对待。延长期间的有关一切费用由博士生本人及导师负责筹备。
三、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化工过程技术是一门研究以化学工业为代表的各类过程工业中有关化学过程与物理过程的基本规律和应用技术的工程技术学科。化工过程系统工程是将系统工程学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化工过程的组织、设计和控制,目的是在总体上达成技术上及经济上的最优化。化工过程技术与系统工程是将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化工过程领域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以化工过程设备及工艺的最优化研究为重点,并研究以化学工业为代表的过程工业中相关化学过程和物理过程的相关技术、一般原理和共性规律,从系统的整体目标出发,根据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特性及其相互关系,确定化工系统在规划、设计、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最优策略。该学科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化工过程优化
2、化工过程系统工程
3、化工过程系统分析与综合
4、化学工艺过程与高效装备
5、传质与分离工程
6、催化反应工程及装备
7、化工过程强化和集成
8、资源与能源化工
7、产品工程
9、绿色化工过程集成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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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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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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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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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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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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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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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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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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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8~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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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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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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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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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方程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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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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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系统工程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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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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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学
位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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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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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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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外国语(注:硕士阶段未修者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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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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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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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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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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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科技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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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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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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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化工过程与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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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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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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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转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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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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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修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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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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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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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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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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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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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本人做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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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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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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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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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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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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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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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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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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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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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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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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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反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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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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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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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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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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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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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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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题开题
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资料收集、调研、选题,并写出书面开题报告。
(一) 学位论文选题原则
力求选择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
(二) 论文选题及时间
博士生论文的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在导师指导下系统地查阅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等,应在第一学年末(至迟在第三学期末)按要求写出开题报告,由学院统一安排,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本学科三人以上博士生指导小组及有关学者专家根据本研究方向、科研发展规划和研究生院制订的有关评审条款,作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未通过者可在顺延的一学期内重做一次;重做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培养,实施淘汰。
(三) 开题报告内容
1、课题名称;
2、课题来源,研究目的,在国民经济或学术上的价值和意义;
3、课题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目前需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4、拟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的及主要技术指标;
5、拟采用的技术方案、主要实施方案及可行性论证;
6、工作进度;
7、参考资料。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范围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学位课程的学习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 (具体详见《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
七、学位论文
博士生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论文工作量应分别按上述要求安排,论文字数应在4~8万字左右,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0篇。
(一) 论文工作的检查
导师及博士生指导小组应履行对论文的指导、检查职责,并应每3~4个月进行阶段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可提出对博士生继续培养或淘汰的意见。对建议淘汰的博士生,应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提出理由,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实施淘汰处理。
学院每年须对论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每年5月份的第二周进行,并认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报告”,分别由研究生、导师、院(部)和研究生学院各存档一份。
(二) 学术报告制度
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实行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的学术报告制度,自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进行1次,累计不得少于4次。博士生应针对研读学术著作情况、论文进展和取得的成果等做报告,进行学术交流并接受审查、征询对研究方向、研究方式及研究途径的修订意见。报告应有书面文稿。
报告会由博士生所在院(部)主持,同年级二级学科所覆盖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参加。
(三) 发表论文的要求
见《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所需完成科研成果的规定》,但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公开发表或已被刊物录用论文的级别要求不包含会议索引论文。
(四) 预答辩制度
预答辩是导师及博士生指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在正式答辩之前的一次全面审核,一般应在正式答辩之前的两个月进行。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组成预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应聘请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预答辩一般不聘请校外专家参加,也不对论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的通信评议。
本次预答辩未通过者,应在六个月之内修改论文并按以上要求申请进行再次预答辩。
(五) 答辩资格审查
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对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者不能提交答辩。博士学位论文须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全面审查答辩资格、确认合格、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评审表》经批准后,才能送出评阅。评阅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送出。
(六) 论文评阅
见《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所需完成科研成果的规定》。
九、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学术上的权威性,委员名单需由导师提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博导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要求严格、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