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大学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应当勤奋学 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国家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 格人才。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维护国家利益,不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尊重民族习惯,自觉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 尊重,互助互学。
4维护学校稳定。禁止成立"同乡会"等非法组织;禁止用非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和 要求的行为。
5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6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
7尊敬师长,说话和气。进办公室要敲门,老师进宿舍要起立。
8学生个人不在校园摆摊设点进行经商活动。不在校园张贴电影、录像、舞会等海报。
9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0不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不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1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返校,按时上课,按时就寝。
12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在宿舍做饭;不在宿舍留宿客人。
13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教学、实验、生活设施,不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
14男女同学交往要得体,禁止男女在校园有勾肩搭背等不文明行为。
15服饰打扮仪表要得体,体现大学生健康风貌,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
16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 待,不卑不亢。
甘肃工业大学校园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第七号、十三号令等有关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秩序的通知精神 ,为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现对我校校园治安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校门管理
1本校师生员工,家属进入学校须佩带校徽或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家属 证),包工队、校内临时工及经校综治办批准的校内商业点从业人员凭本校出入证进出校门 。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因公来校、来访客人须凭身份证或工作证在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持门卫签发的会客单 入校。客人离校必须将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签字的会客单交回门卫值班室。
3外籍人员进校事先与学校外事部门联系,由外事部门负责接待并通知门卫。
4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记者证和采访证明。
5学生亲朋来校探视,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无证件者由门卫通知学生所在系(部、院) 或宿舍楼,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持会客单领亲朋入校。晚十时至次日十 二时学生概不会客。
6学生宿舍楼值班室必须严格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和会客登记制度。校外人员进楼应向 值班人员出示学校门卫签发的会客单,客人离楼时接待人员和值班人员在会客单上签字,出 校门时将会客单交至门卫,方能离校。
7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甘肃工业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填写会客单并交纳停车费。车辆进校后必 须服从门卫的指挥,车辆原则上停在停车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穿越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
8军、警、法、检、邮等特种车辆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与校属各部门因公联 系业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9校属各部门临时租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及设备的各种车辆不收停车费,允许送至所在单 位,但必须先登记或电话联系,并填写会客单,离校时必须受门卫检查并交回由用车单位签 字的会客单。
10营运性质的摩托车、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营运性质的非机动三轮车必须到保卫处办理 车辆出入证,无证者严禁入校。
11凡本校职工、家属个人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应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不允许外单 位车辆在校内过夜。
12出入校门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线前下车推行,不得骑车进入校门。
13携带公物出校门,须交验由保卫处统一印制的出门证,物证不符不得放行;携带私人物 品出门,须交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14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查询出入校门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物品。
15星期一、二、三、四晚,学生应在校上自习,不得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当晚十 时前返校;星期五、六及节假日必须于晚十二时前返校,任何个人不得拒绝查询。星期日必 须晚十时前返校。逾期迟归者 须持假条或学生证在门卫值班室登记,由学生处、保卫处共同监督执行。
16开门时间早六时,锁门时间晚十二时。严禁学生翻门越墙,违者保卫处及时予以曝光, 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1严禁无证个体商贩或经营单位在校内任何地方摆摊设点,经学校综治办批准持 证经营个体户必须在规定的位置经营。凡经营食品者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食品卫生健 康证、与伙食科签订的经营合同和保卫处签发的《治安许可证》。
2禁止在校园、宿舍等处张贴经商广告和招牌,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禁止学生从事经商活动。
4严禁在宿舍楼、教学楼及校园内乱摔、乱抛、乱烧物品。
5严禁赌博、酗酒、聚众喧哗闹事,打麻将等行为,学生楼必须按时熄灯,熄灯后禁止喧 闹、吹拉弹唱、打口哨等。对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将从严惩处。
6校园内严禁养狗,禁止打汽枪。
7严禁在宿舍私藏管制刀具和非法武器,学生不得随身携带各种管制刀具、非法武器,违 者依照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8禁止在学生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所有自行车白天一律停放在由学生宿舍办指定的地 点,夜间入十号楼车棚。
9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和电褥等用电器,严禁用煤油炉在宿舍楼区做饭。
10严禁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观看反动和淫秽录像、书刊或其它物品。
11学生在校内成立社团组织、自办刊物等必须经学生处和团委批准。
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
1校内举办大型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到 保卫处备案,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全校性的文体活动, 由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校内学生举办舞会,经所在系、部、院及宿舍办批准,且只能在双休日、节假日举行, 时间不得超过晚十一时。
3学生组织各类大型体育比赛,不得跨系(部、院)自由组队,必须由各系(部、院)学生会 、团总支统一组织。
4校内举办各项集体活动,必须做好安全和消防工作。
四、暂住人口管理
1凡属《甘肃工业大学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必须严格服从学校制定 的对暂住人口的各项管理规定。
2包工队、各单位临时用工及经校综治办批准的校商业网点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 队(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到校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每月初向派出所核 对暂住人口的变动情况。各用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3校内暂住人口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五、处罚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能主动承认错误,给以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照《甘肃工业大学违纪学生 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
2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 政处罚。
3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5治安罚款由校派出所负责执行,罚款一律上缴上级公安部门。
六、执行与监督
1校内综合治理贯彻"齐抓共管"的原则,要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按照各部门与学校签订的《综合治理责任书》,切实做到"谁主管,谁 负责"。
2上述各条由综治委负责组织实施,保卫处具体执行。
3校综治委(综治办)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七、本规则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工业大学学生行为规范
甘肃工业大学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应当勤奋学 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国家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 格人才。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维护国家利益,不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尊重民族习惯,自觉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 尊重,互助互学。
4维护学校稳定。禁止成立"同乡会"等非法组织;禁止用非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和 要求的行为。
5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6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
7尊敬师长,说话和气。进办公室要敲门,老师进宿舍要起立。
8学生个人不在校园摆摊设点进行经商活动。不在校园张贴电影、录像、舞会等海报。
9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0不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不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1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返校,按时上课,按时就寝。
12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在宿舍做饭;不在宿舍留宿客人。
13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教学、实验、生活设施,不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
14男女同学交往要得体,禁止男女在校园有勾肩搭背等不文明行为。
15服饰打扮仪表要得体,体现大学生健康风貌,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
16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 待,不卑不亢。
甘肃工业大学校园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第七号、十三号令等有关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秩序的通知精神 ,为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现对我校校园治安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校门管理
1本校师生员工,家属进入学校须佩带校徽或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家属 证),包工队、校内临时工及经校综治办批准的校内商业点从业人员凭本校出入证进出校门 。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因公来校、来访客人须凭身份证或工作证在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持门卫签发的会客单 入校。客人离校必须将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签字的会客单交回门卫值班室。
3外籍人员进校事先与学校外事部门联系,由外事部门负责接待并通知门卫。
4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记者证和采访证明。
5学生亲朋来校探视,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无证件者由门卫通知学生所在系(部、院) 或宿舍楼,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持会客单领亲朋入校。晚十时至次日十 二时学生概不会客。
6学生宿舍楼值班室必须严格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和会客登记制度。校外人员进楼应向 值班人员出示学校门卫签发的会客单,客人离楼时接待人员和值班人员在会客单上签字,出 校门时将会客单交至门卫,方能离校。
7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甘肃工业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填写会客单并交纳停车费。车辆进校后必 须服从门卫的指挥,车辆原则上停在停车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穿越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
8军、警、法、检、邮等特种车辆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与校属各部门因公联 系业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9校属各部门临时租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及设备的各种车辆不收停车费,允许送至所在单 位,但必须先登记或电话联系,并填写会客单,离校时必须受门卫检查并交回由用车单位签 字的会客单。
10营运性质的摩托车、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营运性质的非机动三轮车必须到保卫处办理 车辆出入证,无证者严禁入校。
11凡本校职工、家属个人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应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不允许外单 位车辆在校内过夜。
12出入校门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线前下车推行,不得骑车进入校门。
13携带公物出校门,须交验由保卫处统一印制的出门证,物证不符不得放行;携带私人物 品出门,须交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14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查询出入校门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物品。
15星期一、二、三、四晚,学生应在校上自习,不得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当晚十 时前返校;星期五、六及节假日必须于晚十二时前返校,任何个人不得拒绝查询。星期日必 须晚十时前返校。逾期迟归者 须持假条或学生证在门卫值班室登记,由学生处、保卫处共同监督执行。
16开门时间早六时,锁门时间晚十二时。严禁学生翻门越墙,违者保卫处及时予以曝光, 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1严禁无证个体商贩或经营单位在校内任何地方摆摊设点,经学校综治办批准持 证经营个体户必须在规定的位置经营。凡经营食品者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食品卫生健 康证、与伙食科签订的经营合同和保卫处签发的《治安许可证》。
2禁止在校园、宿舍等处张贴经商广告和招牌,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禁止学生从事经商活动。
4严禁在宿舍楼、教学楼及校园内乱摔、乱抛、乱烧物品。
5严禁赌博、酗酒、聚众喧哗闹事,打麻将等行为,学生楼必须按时熄灯,熄灯后禁止喧 闹、吹拉弹唱、打口哨等。对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将从严惩处。
6校园内严禁养狗,禁止打汽枪。
7严禁在宿舍私藏管制刀具和非法武器,学生不得随身携带各种管制刀具、非法武器,违 者依照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8禁止在学生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所有自行车白天一律停放在由学生宿舍办指定的地 点,夜间入十号楼车棚。
9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和电褥等用电器,严禁用煤油炉在宿舍楼区做饭。
10严禁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观看反动和淫秽录像、书刊或其它物品。
11学生在校内成立社团组织、自办刊物等必须经学生处和团委批准。
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
1校内举办大型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到 保卫处备案,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全校性的文体活动, 由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校内学生举办舞会,经所在系、部、院及宿舍办批准,且只能在双休日、节假日举行, 时间不得超过晚十一时。
3学生组织各类大型体育比赛,不得跨系(部、院)自由组队,必须由各系(部、院)学生会 、团总支统一组织。
4校内举办各项集体活动,必须做好安全和消防工作。
四、暂住人口管理
1凡属《甘肃工业大学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必须严格服从学校制定 的对暂住人口的各项管理规定。
2包工队、各单位临时用工及经校综治办批准的校商业网点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 队(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到校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每月初向派出所核 对暂住人口的变动情况。各用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3校内暂住人口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五、处罚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能主动承认错误,给以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照《甘肃工业大学违纪学生 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
2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 政处罚。
3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5治安罚款由校派出所负责执行,罚款一律上缴上级公安部门。
六、执行与监督
1校内综合治理贯彻"齐抓共管"的原则,要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按照各部门与学校签订的《综合治理责任书》,切实做到"谁主管,谁 负责"。
2上述各条由综治委负责组织实施,保卫处具体执行。
3校综治委(综治办)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七、本规则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之家,是学生生活、休息、学习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的重要 窗口之一。创建文明、整洁、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对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 生活习惯,培养集体主义精神有着重要的作用。
学生宿舍实行半公寓化管理,由宿舍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坚持教育与 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指导思想,并积极发挥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 会的职能,为广大同学提供优质服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希广大同学自觉遵照执行,违者将接下列有关规定处 罚。
一、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制度、住宿标准和使用范围
1学生宿舍(包括宿舍楼区)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分配和调整,各院、 系要作好配合工作。
2凡甘肃工业大学的学生(指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计划内的委培生)必 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费住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一般不允许走读。进修人员住学生 宿舍每天按国家标准交费住宿,行李自理。其他人员均无权在学生宿舍住宿。
3本科生、专科生每室住4人、6人或8人,个别面积大或小的宿舍,适当增加或减少住宿人 数。研究生每室住3人,博士生每室住1人。
4男学生按院、系分楼、分层集中住宿,女学生集中住宿在学校指定的女生楼。男、妇生 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楼不准男生进入,男生楼不准女生进入。
5学生宿舍实行限时供电制度。夏秋时节周日至周四19∶00~23∶00时供电,周五、周六 延至24∶00时,冬春时节周日至周四17∶00~23∶00时供电,周五、周六延至24∶00时。特 殊情况如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可适当延长1~2小时。
6学生宿舍楼实行夜间锁门制度,周日至周四晚23∶00时锁门,周五、周六晚24∶00时锁 门。特殊情况如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可适当延长1~2小时。
7毕业生在派遣证下发三日内离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暂住学生宿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 请,陈述理由,并经各院、系分配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到宿舍管理办公室交费住宿,每 天10元,限住7日。
8管理人员是代表学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值班人员和清洁人员),学生必须 尊重并接受其管理,不得进行侮辱、漫骂和殴打,违者按《甘肃工业大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处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权查看学生证,学生必须主动配合。
9管理、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不得对学生姑息迁就,玩忽职守,否则将按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本规定使用于在宿舍管理办分室管理范围内并由宿舍办安排的各级各类学生。
二、学生宿舍楼及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管理
1学生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违者处以每晚2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 分,宿舍不得留宿异性,违者视情节处以勒退或开除学籍。
2禁止在宿舍内乱涂乱画和贴美人像等,不允许用布帘将床围起来,搞自我封闭,违者处 以20~5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电褥、电热杯、台灯、电吹风等电热器具,违者除 没收相关物品外,处以50~10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事故 ,如失火将按有关规定交司法部门处理。
4禁止在宿舍及楼道内用煤油炉、酒精炉做饭,违者除没收相关物品以外,处以50~100元 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禁止在宿舍内喝酒(包括喝啤酒)、打麻将、搞生日聚会、饲养猫狗等宠物,违者将给予 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楼内吸烟,禁止在熄灯后点蜡烛,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 严重或屡犯者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7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宿舍,确需调换者,本人提出申请,院、系签署意见后, 由宿舍管理办分室统一调整,否则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各宿舍选举舍长一人,协助宿舍管理办分室负责宿舍内各种设施的管理和内务管理。
9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向窗外抛扔酒瓶、垃圾等各种杂物,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敲打 饭盆、脸盆等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宿舍内家具物品的管理
1学生必须爱护宿舍内的门窗玻璃和按规定配置的桌椅、床、洗脸盆架、灯具等物品,凡 非自然损失或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并处于该损坏丢失物品的1~2倍的罚款,对破坏公物者 ,照价赔偿外,并罚款,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宿舍内的一切公用物品不得私自转借或据为已有,一经发现,除追回物品外并处以50~1 00元罚款。
3宿舍成员每人配钥匙一把,宿舍管理办公室备有各宿舍钥匙一把,以便检查卫生。未经 宿舍办同意,宿舍成员不得私自转借和私配钥匙,否则罚款50元。
4学生必须爱护学生楼内的水、电、暖,要自觉养成节水、节电,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 ,一旦发现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办分室汇报,及时维修,故意损坏者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 分。
5新生入校必须在指定的宿舍楼、宿舍号及床位住宿,必须按规定交纳钥匙押金、家具押 金(毕业时退还)。学生休学、退学须持通知单到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家具验收合 格后方可离校。学生毕业时空出的宿舍,由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维修、粉刷,保证新生住宿 ,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对故意损坏门窗玻璃、门锁钥匙、灯具、传呼器等物品者,除照价 赔偿外罚款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缓发派遣证。
(三)宿舍卫生管理
1宿舍内务布置格调高雅,力求反映专业特色。宿舍卫生达到地面干净、无垃极,桌面无 灰尘,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床上被褥及衣物、书报、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室内无异味。
2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向楼道、窗外泼污水,不得乱扔废纸、塑料袋等物品。剩饭剩菜等 杂物不得倒入水池,违者处以20~50元罚款,并承担维修费用。
3严禁在宿舍及宿舍楼内焚烧废纸和杂物,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踩脚印,张贴经商广 告,违者处以20~5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垃圾不得堆放在宿舍门口及楼道内,违者违款50元。
5宿舍卫生由宿舍长负责,必需制定宿舍卫生值日表,要做到每日清扫整理,每周一大扫 ,并负责门外两边中线范围楼道墙壁洁净无污迹。
6有关宿舍卫生检查的标准及检查办法见文明宿舍检查规定。
(四)宿舍楼及楼区管理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休息,楼门锁后回来的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经值班人 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准予进入,对不遵守规定,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禁止在宿舍楼及宿舍楼区乱停乱放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并到自行车棚 凭学生证办理存车手续,交纳存车费。违者按无主车处理或罚款5元,无理取闹者加倍罚款 ,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严禁在宿舍楼内打球、滑旱冰,不准在宿舍楼及厕所张贴、散发经商广告和电影海报等 ,违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酗酒,不得将酒类带进宿舍,违 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50元。
5禁止在学生宿舍楼区传销推销商品,违者除没收商品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严禁校外人员到学生宿舍楼推销商品,一经发现除没收商品外,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无理取闹者交校保卫部门处理。
7学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不准乱拆乱动,违者给予50元罚款。
8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如学生在宿舍,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晚6:00时必须离开。
三、其它规定
1宿舍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本规定开展"文明宿舍"和"卫生先进宿舍"的评比和 表彰,评选条件及办法详见《甘肃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选奖励办法》。
2宿舍长由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管理,是学生干部的一员,在担任宿舍长期间享有学生 干部的一切权利。
3违反本规定,责任明确者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明确,有充分理由认定为该宿舍所为, 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集体负责。
4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各类通告和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5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甘肃工业大学后勤集团总公司宿舍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