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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1-07-19 11:35:40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一、实验室的组织与管理规章

1.实验室接受兰州理工大学的行政领导、业务监督与指导,并在学校提供的行政后勤服务的条件下开展工作。

2.学术委员会:它是实验室的学术决策机构和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制定研究基金指南,审定基金研究课题并决定资助经费额度,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审议实验室的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学科的造诣深、水平高的科学家组成,同时也吸收学术上有创新的年轻学者参加。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三名,委员若干人,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兰州理工大学推荐,甘肃省科技厅聘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兰州理工大学聘任。

3.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室主任全面组织、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财务开支及行政管理等工作。有责任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全面完成各类科研项目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室另设副主任岗位,协助主任管理实验室的日常事务。实验室主任由兰州理工大学推荐,报甘肃省科技厅聘任。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任命,实验室主任应每年向学术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4.实验室围绕国家及甘肃省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少部分课题可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建设访问学者制度,并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5.实验室下设专业研究室,其设置由实验室主任确定。研究室是实验室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职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按项目计划开展实验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持实验实施的正常运行,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和结果。研究室设主任一人,由实验室主任任命。

6.实验室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实验室的科技档案和仪器管理、财产管理、材料供应、安全保卫等事项。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实验室主任任命。

二、经费管理

1.实验室的经费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上级部门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和实验室运行费;

(2)实验室向国家及甘肃省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

(3)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由其他渠道申请的专项研究经费;

(4)非资助课题采用本实验室的实验研究条件应收取有关费用;

(5)实验室的实用型研究成果技术转让费;

(6)国际合作研究中对方提供的研究经费;

(7)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2.实验室实行课题经费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

3. 甘肃省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实验室运行费和外单位采用本实验室的实验研究条件收取的实验室设备使用费、测试费等,除向学校交纳管理费外,均用于实验室的经常费用,包括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行政经费、仪器设备维护费等。

4.经费使用应符合兰州理工大学有关财务规定。

三、外籍和港、澳、台学者来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酌情办理。

四、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客座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实验室提供—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客座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开招生,进实验室实行导师制管理,其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条例未尽事项,由实验室制定有关具体管理细则。

兰工坪校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 86-0931 )-2973715

彭家坪校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 86-0931 )-297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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