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宝马(3555·China)新网站-Web Game Platform

规章制度

公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21-07-19 11:29:34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1.为加强公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为科研、教学和对外开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2.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以及实验室财力有计划执行,大型公用仪器购买前要经学校批准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

3.实验室设仪器设备总负责人一人,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及日常的技术、运行和操作人员培训及管理工作。

4.每台大型仪器设备设负责人一人,管理人(或操作人员)一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运行,参加验收、安装和调试,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和参加维修,同时负责对要求上机操作的科研人员(包括博、硕士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5.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机。对于专人操作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6.一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告仪器设备负责人并填写故障报告单,禁止自行拆卸和修理。

7.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必要的物品由该设备管理人管理,若需要增置,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才能购买。

兰工坪校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 86-0931 )-2973715

彭家坪校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 86-0931 )-2973715

Copyrights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省低碳能源化工重点实验室

域名备案信息: 陇ICP备15002798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49 

XML 地图